竞业限制的期限和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24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的期限应当取决于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所具有的竞争优势、持续的时间及雇员掌握该商业秘密的程度和技术水平的高低,国际通行的惯例认为不应当超过离职后3至5年。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协议中,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请问此同业竞争协议条款是否有效?急!!!
1、双方签订的协议之间约定的执行条款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只能到法院起诉,拿到判决书之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有些合同条款内容是要仔细看才能发现问题的。原来的竞业协议中有没有明确有效期限,如果只是07年合同的附件,那么,07年合同到期后,附件也就自动失效了。应以续签的合同为准。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4、这应该属于一禁业限制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